关于给予张非非拟退学处理的公示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豫交院〔2017〕47号)文件规定,建筑工程系建筑装饰20302张非非因休学期满逾期30日内未提出复学申请,经建筑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,给予张非非拟退学处理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天(2024年4月9日—2024年4月13日),公示期满视为送达。
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,可于公示期内向建筑工程系提出书面申诉,将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,邮寄或直接送到建筑工程系3A205。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职教园区通惠路259号。联系人:符丹丹,邮编:451460,符老师;联系电话:15036090652。
逾期未提出申诉的,不再予以受理,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。公示期结束后,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。
建筑工程系
2024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