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系、部),机关各处室、院属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院教学进程安排,现将2015年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: 5月1日至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5月1日(星期五、劳动节)放假,2日(星期六)、3日(星期日)正常休息。
二、相关要求
1、放假期间,学院的总值班工作仍按原值班安排进行。各校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,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巡查,确保节日期间的防火、防盗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2、放假期间,任何学生社团、班级不得自行组织外出旅游等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。
3、放假期间,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,学院拥有公车的部门要按照要求,加强车辆管理,除特殊公务活动外,原则上封存保管。
院长办公室
2015年4月29日